长沙市开福区网格化管理移动端租赁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KFCG-GK-******0007-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服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人民政府1办10楼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市开福区网格化管理移动端租赁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开福区网格化管理移动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软件运营服务 | 长沙市开福区网格化管理移动端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贰拾捌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柒佰贰拾捌万元整),具体详见分项报价表。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1、实施要求 1.1.1、为了确保数据实施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乙方须加强人员的组织管理,所有数据处理人员需遵守采购人规章,不能迟到早退;乙方应服从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在数据实施过程不能随意拍照;不能泄露甲方数据。 1.1.2、乙方需就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梳理。 1.1.3、实施人员工作时不得携带手机,工作电脑需要连接采购人指定网络。 1.1.4、乙方需在进场实施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数据的实施工作。 1.1.5、数据实施完成以后需要将数据通过接口形式对接到甲方指定的系统以及数据库。 1.2、售后及培训 1.2.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2.2、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故障服务受理,24时内上门维修。 1.2.3、乙方必须提供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培训服务。乙方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时间及相关安排必须与用户单位协商,在征得用户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1.2.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所需的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书写。 1.2.5、乙方应组织系统使用人员对应用系统中不同角色进行分角色培训,不同角色操作系统的界面和功能各不相同,针对角色的培训方便对系统操作的掌握。 1.2.6、乙方必须提供技术支持及维护培训。为了使系统管理维护人员能对系统安装、应用及维护和故障的处理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乙方应根据项目实施的各阶段为系统管理员安排有针对性的平台系统培训。 1.3、项目实施要求 1.3.1、项目要求 1.3.1.1、本项目建设团队需配备1名项目经理,至少配备2名团队成员,为保障本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中标人必须保证技术人员充足、稳定,具备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经验。 1.3.1.2、运维考核标准 序号 | 分类 | 权重/分 | 考核指标 | 指标定义及标准 | 计分办法 | 1 | 事件响应 | 20 | 重大事件 | 发生大规模或整体性系统瘫痪、数据丢失,系统遭恶意篡改破坏等,响应时间≤60分钟。 | 超过响应时间上限扣5分,每超过60分钟(含不足60分钟)扣1分 | 一般事件 | 系统局部故障,可能造成系统的重要栏目无法正常运行,响应时间≤120分钟。 | 超过响应时间上限扣2分,每超过60分钟(含不足60分钟)扣1分 | 2 | 事件处理 | 20 | 重大事件 | 解决问题时间≤240分钟。 | 超过处理时间上限扣5分,每超过60分钟(含不足60分钟)扣1分 | 一般事件 | 解决问题时间≤720分钟。 | 超过处理时间上限扣2分,每超过60分钟(含不足60分钟)扣1分 | 3 | 服务质量管理 | 50 | 运维服务 | 按照采购需求“1.3运维服务要求”具体要求实施,未落实相关事项。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配合力度 | 服务团队人员存在能力、经验或态度等问题。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投诉次数 | 服务团队人员遭到投诉。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人员稳定 | 服务团队人员频繁更换或连续缺岗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日常考勤 | 驻场人员未按时到达项目现场。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管理制度 | 违反采购人的管理制度。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操作规范 | 违规操作导致故障发生或数据丢失。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能力考核 | 服务团队处置事件能力不达标,采购人交办服务范围内事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4 | 文档管理 | 10 | 服务文档 | 检查服务过程文档是否齐全,并按时提交,服务结束后1周内内提交。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总结报告 | 月度运维报告、季度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在当期结束后1周内提交。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备注:考核每季度一次,甲方应于每季度运维期结束后30天内出具考核结果。 1)乙方得分90分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则全额支付当次项目服务费用。 2)乙方得分80(含)-90分(考核结果为良好),则扣除当次服务费用的6%。 3)乙方得分8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扣除当次项目服务费用的12%,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或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认为乙方不具备运维服务能力,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人员配置要求
2.1、实施团队:本项目建设团队需配备1名项目经理,至少配备2名团队成员,为保障本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乙方必须保证技术人员充足、稳定,具备系统集成项目实施经验。 2.2、驻场团队:提供三名及以上驻场人员服务,提供5X8小时驻场运维服务,服务质量纳入考核内容。租赁期内,乙方还必须建立7X24小时实时技术支持机制,遇到故障3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一般问题(不危及系统运行)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危及系统运行)在8小时内解决问题,特大问题(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 4.其他要求
4.1、服务时间及地点 4.1.1、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签三年。 4.1.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4.2、结算方法 ******服务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2.2、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订后系统可正常使用且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按每季度支付。 4.3、保密要求 乙方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以及由甲方、监理单位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乙方应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及采取的保密措施作出实质性响应。 4.4、数据合规要求 4.4.1、乙方须承诺,本次实施过程中所有数据严格保密,不预留数据后门,不私自盗用窃取数据; 4.4.2、乙方须出具数据管理、控制、输出等标准文件及对数据输出进行实施把控。 4.4.3、知识产权:本项目所有资料、数据库归甲方所有。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66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季度支付,出具考核结果30天内根据运维考核情况支付具体金额。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067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4-17 —— 2028-04-16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验收主体:甲方为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 组织方式:甲方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时间:项目实施完成后7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再进行考核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1)合同签订5个自然日内,完成所有系统功能开通并达到项目初验条件;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系统的试运行以及项目的验收。(2)数据工程实施完成后一次性验收。(3)运维服务按《运维考核标准》每季度一次。 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内容全部实施,先乙方进行自查,再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2)成立验收小组:由甲方组织本单位项目分管领导、本单位财务科、本单位业务科室、本单位纪检督察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政府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服务单位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验收内容及标准: (1)移动端基础支撑平台+政务助手系统租赁+数据工程实施验收标准:系统开通所有功能服务后,按照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移动端基础支撑平台、政务助手系统运行稳定性,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管理(包含信息安全等)。 (2)数据工程实施:按照总数据量百分之十抽检数据匹配准确性通过后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等进行验收。 (3)日常运维服务验收:合同签订后,运维人员开始驻场服务,每季度末按照本项目的《考核标准》、《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合同》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运维管理(包含巡检、故障响应、备份及恢复等)、文档管理(包含定期维护记录、故障处理记录等)。 (1)验收结果争议:乙方对项目总体验收意见及评价存在异议,拒不认可或拒不盖章的,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2)合同履约争议:履约验收过程有关合同履行问题、违约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如本合同无约定的,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本项目所有资料、数据库归甲方所有。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5.乙方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6.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 7.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8.违约金及考核扣分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完工或者软件不能正常交付使用而影响项目运行的,逾期30日内按项目合同总价款的0.03%/天扣除,逾期30日以上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延期不能正常交付,经甲方同意后,以协商结果为准。 4.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软件或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法院管辖。 4.合同内容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