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有限公司衡阳衡南樟木堰110千伏输变电等农村电网
巩固提升工程的批复
湘发改能源〔2024〕988号
******有限公司:
《关于核准湖南衡阳衡南樟木堰110千伏输变电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湘电公司发展〔2024〕416号)、《关于核准湖南株洲醴陵泉塘110千伏输变电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湘电公司发展〔2024〕417号)、《关于核准湖南衡阳衡南燕山湾35千伏输变电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请示》(湘电公司发展〔2024〕4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批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十四五”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相关要求,50个项目中,39个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11个项目需新增用地,均已按要求办理用地和规划手续。项目均符合用地及规划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有限公司衡阳衡南樟木堰110******有限公司。
2.主要建设内容:合计新/改/扩建110千伏变电站7座,总容量为363兆伏安;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203.48千米,新建110千伏电缆3.01千米、光缆209.26千米。新/改/扩建35千伏变电站16座,总容量为208.9兆伏安;新建110千伏架空线路325.53千米,新建110千伏电缆3.65千米、光缆334.21千米。项目详情见附件。
3.项目总投资10.459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4.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5.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以上输变电工程包含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需分步分项实施建设的,相关手续可分步分项办理。
7.******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拆迁安置等工作,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8.如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衡阳衡南樟木堰110千伏输变电等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明细表
******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